關于電動葫蘆屬不屬于特種設備這個問題,一直都存在著各種的爭議,每個人持著不同的看法和觀點,為了真實可靠性,下面我們就通過一些關于電動葫蘆起重設備的相關條例來分析。
根據(jù)質(zhì)檢總局修行的《特種設備目錄》公告2014年第114號對起重機械的定義,起重機械是被指的是垂直升降,或者即可垂直升降同時水平移動的機電設備,額定起重量等于大于0.5噸升降機,額定起重量等于大于3噸的起重機,起升高度大等于大于2米,層數(shù)大于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,例如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、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、電動葫蘆單梁起重機就是屬于特種設備管理范圍,而單獨的電動葫蘆就不算是特種設備了,但是有電動跑車(行車)仍屬于特種設備,而H型鋼固定式電動葫蘆則不算是。
也就是說,承重型固定式的電動葫蘆不再納入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范圍,電動葫蘆作為《特種設備目錄》內(nèi)起重零部件時,則納入整機管理體系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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